国际教育学院
教学督导及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督导工作,推动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为了促进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水平,弘扬先进、鞭策后进,结合国际教育学院的实际,经国际教育学院领导班子研究,特制订国际教育学院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
一、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
1.学院督导组和教学信息员的管理由学校教学评价和教师发展中心总负责,院级督导组和院级信息员接受学校教学评价和教师发展中心的管理。
2.学院定期由督导组主持召开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总结前一段工作,反馈信息员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3.学院督导组负责学院教学信息的汇总及处理工作。凡经信息员反映,且属院级督导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督导组应立即办理;需有关院系或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的,及时通知单位;需学校统筹考虑的,及时向学校教学评价和教师发展中心反映。
二、教学信息员工作的考核
1.考核时间及等级
每学期最后一周进行教学信息员工作考核;根据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分别给予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评定。
2.考核办法及标准
每学期最后一周,教学信息员填写《学生信息员工作考核表》,并于周五前交至联络员处,学院督导组根据每学期教学信息员工作业绩评定相应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①每学期全过程及时、准确、全面、负责地反馈教学信息,评定等级为“优”。
②及时、准确、负责地完成90%以上的工作任务,评定等级为“良”。
③因各种客观原因认真完成60%--90%的工作任务,评定等级为“合格”。
④无故未完成工作任务,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对工作不负责、违反规定以及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学信息员及时解聘。
三、教学信息员工作的奖励
1.奖励标准
国际教育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信息员优秀工作奖”的评选和奖励。对工作特别负责,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颁发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①及时、准确、全面反馈教学信息;
②反馈信息量多,对改进教学管理意义重大;
③提出了很好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④及时化解师生矛盾,维护了教学秩序。
2.奖励办法
根据学校相关的规定,根据教学信息员的考核结果,对两个学期评定等级为优秀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信息员授予教学信息员优秀工作奖,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院级督导组及时通报给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备案,并按照学生班干部的标准对信息员给予评优评先和实践学分方面的特别加分;符合学校有关信息员奖励的教学信息员,将由学校另行单独奖励。
国际教育学院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