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质量监督制度和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过程监控与督导,确保项目运行规范,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教学质量监督制度与奖惩办法。
一、 监督检查内容
1.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是否及时并符合学校要求,落实是否到位;
2.各专业相关学院对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工作安排是否按要求执行;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包括教学目的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授课内容重点、难点、疑点是否突出、教学进度安排是否合理,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手段运用、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等;
二、监督检查措施
1.国际教育学院成立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小组,由书记、院长、副院长、兼职系主任、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对项目相关专业教学过程的全方位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小组查课、听课,同行教师听课评课和学生评教等三级评教活动。查课听课者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保留原始记录材料,作为年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和奖惩依据。
3.如遇任课教师不能认真开展教学,出现迟到、早退、敷衍塞责现象,学生反映强烈,经核实后国教院将及时与各学院沟通协调,相关学院负责对任课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如仍不改进者,国教院有义务要求相关学院调换任课教师。
4.对项目相关学院进行年终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考评标准参照教务处教学管理年终考评指标体系执行。
三、奖惩办法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及时、落实到位,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工作安排按要求执行,无教学事故发生,在年终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中成绩优异的相关学院,奖励2万元。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工作安排不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的相关学院,从配置经费中扣除1万元。
3.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所在学院,从配置经费中扣除1万元。
4.奖惩经费从下学年经费配置中追加或扣除。
国际教育学院
2018 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