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国际交流合作对学校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校和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商丘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机制的意见》(院行字〔2016〕114 号)精神为指导,不断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不断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助推我校办学国际化进程。
二、管理职责
(一)不断加强项目内涵建设,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管理理念,不断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不断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设,积极参与并协助国际交流处和相关学院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和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五)协助各专业相关学院做好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实践教学、教育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环节教学活动,负责学生学业成绩管理;
(六)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的专业调整、转学、休学、留级等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合作方院校的专业课程对接、引进、教材选用、外籍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等工作;
(八)协助国际交流处做好外籍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九)协助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做好出国短期交流、互换、留学学生的手续办理、学分转换、国外跟踪管理等工作;
(十)做好项目各专业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过程督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信息反馈与处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年度办学报告和评估工作;
(十二)协助学校招生部门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的确定、宣传、录取等工作;
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