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环境实施全方位的督导和监控,以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秩序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导人员构成和聘任
1、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由本校退居二线的中层领导或教授、本院教学管理人员、兼职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等组成。
2、督导人员具备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教学督导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有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和指导青年教师的经验;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
4.教学督导员每年聘请一次。
二、工作职能
1、教学督导人员负责对本院的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督察、指导工作。
2、深入课堂教学场所,随堂听课,检查师生教与学的情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基本环节及学生的学习活动、教学质量等方面实施督导检查。
3、对听课和检查的情况做出评价和记录,同时向任课老师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
4、定期进行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质量的反馈意见,填写学生意见问卷。
5、定期或不定期想学院领导汇报督导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9月